無牌「導遊」收費 創科網又踩地雷
初創企業如雨後春筍,但不少新嘗試均在挑戰現行法例。繼網上租車服務Uber之後,再有創新模式經營的旅遊交友網,接受市民登記做「導遊」,帶海外旅客「食玩買睇」,收費自訂,網站抽一成服務費。這類營運方式被當局指涉嫌違反《旅行代理商條例》,警方刑事調查隊正接手跟進。有曾辦本地特色旅遊的「過來人」認為,香港旅遊業需要革新,不能單靠「自由行」,「十多年來還是上山頂」,希望政府與時並進。
政府強調要成立創科局,讓本港科技界有更大發展空間,但法例若未能配合,反而容易令創業者誤墜法網,由投資推廣署引薦來港的Uber便因「走白牌」而被封。究竟本港準備好迎接這股創科浪潮沒有?
涉觸犯《旅行代理商條例》
今年7月在Google及中大創業研究中心合辦的創業比賽中,成為「EYE年輕創業家計劃」10強之一的旅遊交友網站Sam the Local,接受登記者填上個人喜好及專長、空閒時間和每小時收費等,旅客可由此物色「本地朋友」,到港後付費旅遊。
隸屬旅遊事務署的旅行代理商註冊處回應查詢時,直指該網站可能觸犯《旅行代理商條例》,因經營訪港旅客觀光或遊覽的業務,必須持有旅行代理商牌照,違者若被檢控及罪成,最高可被罰款10萬元及監禁2年。
按個人長處喜好帶旅客
Sam the Local創辦人之一Maggie是美籍華人, 原任職平面設計師,2011年來港工作。她說一直很喜歡香港,而每次自己出遊都有當地朋友帶領,令她可以到訪一般旅行團不會去的地方,去年她與拍檔商議將認識當地人的模式變成網站,今年1月初開始運作。
網站主要做中間人,為旅客和當地人提供平台。至於配對方法,是當地人先到網站登記,列出個人專長、喜愛活動和飲食喜好等,同時寫明空閒時間及每小時收費,旅客有興趣就可聯絡,由其帶自己遊覽,行程中的飲食費、車資、具體行程安排則由雙方自行商議。網站會向每宗成功的介紹,按當地人的每小時收費,收取10%作為服務費。
老紀向旅行代理商註冊處查詢,獲回覆該網站負責人可能違反《旅行代理商條例》,即無牌經營旅行代理商業務。該處已將個案轉介警方,而警方回應稱,灣仔警區刑事調查隊第二隊正跟進事件。
根據《旅行代理商條例》規定,為訪港旅客安排觀光或遊覽令人感興趣的地方、食肆膳食、購物行程或以上活動的交通接載服務,可能屬於「到港旅行代理商業務」,須向旅行代理商註冊處申領旅行代理商牌照。
不過,Maggie認為自己做的不是旅行社業務,故不用領牌,「我們不是傳統旅行社,只是Connect(聯繫)我們的人,他們(在網站登記的當地人)亦不是我們的導遊。」她不透露政府與警方有否接觸他們,只說:「法例可能舊少少,如果真有犯法,都會配合改變營運模式。」
Playroll活動無限定本地人
經營訪港旅客業務需要領取旅行代理商牌照,負責接待就須持有旅遊業議會發出的導遊證方可工作。然而,近年類似的旅遊活動網站多不勝數,加上網絡無國界,即使活動原意是給本地人,最終有海外遊客參與,會否因此「誤中地雷」變成犯法?
另一初創企業Playroll設有網站及應用程式,主要經營訂購演唱會及小型音樂會門票服務,還與其他機構合作安排特色旅遊,如舉辦粉嶺「蝙蝠及螢火蟲遊」、西貢「獨木舟穿越海蝕洞之旅」等,活動並無限定只接受本地人參加。旅行代理商註冊處稱,該兩項活動均可能屬於條例中所指的代理商業務,但是否違法,要視乎交易中網站負責人的具體運作性質和程度才可判斷。
Playroll創辦人之一的鄭興表示,他們的服務對象主要是本地人。如何去識別來保障自己?鄭興說:「曾有活動的合作機構表示不接受訪港旅客,因此我會在程式中要求參加者留下聯絡電話,如果不是本地電話號碼,就會回拒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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