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教育及訓練員工特質
教育界對創業有一定的誤解。普遍的認知是學生以開辦自己的企業追求自己想幹的事情,不用替別人工作並在創業成功後得以名成利就。因此,有不少大學教授對創業並不支持,認為創業是「滿身銅臭」而不屑一顧。當然,這並不是教授們的錯,因為大學本身甚至教授創業的人,看法亦存在謬誤。
雖然創業教育基本上是教導學生們怎樣創業,但其精神並不止於開辦新企業。教導學生創業主要是教導學生兩種技巧及一種意志。第一種技巧是獲取資源的技巧。學生一般並不擁有很多資源,而新創企業由零開始是需要很多不同的資源,例如人才、財務和社會網絡等。為使其新創企業能生存及發展,學生需要在短時間內爭取相關的資源,從無到有,是一門大學問,可說是需要一個「創」字。創業者須不停地為一些難題尋找答案,例如,如何說服一位有能之士(人才)一同參與創業而不在可獲得高薪厚職的大集團工作?為什麼投資者要投資在這新創企業,為其提供所需的財務資源?為什麼別人要協助你的企業找尋客戶?對於這一系列的問題,創業者必須給予資源擁有者一個非常充分的理由,資源擁有者才會考慮提供一部分所需資源予創業者。在這遊說的過程中,一般學生需要與其成長及接受教育以來一直依賴的東西——學業成績,分別出來。因為從資源擁有者的角度,學生的成績與新創企業的成功並沒有太大的關係。因此,在整個創業過程中,學生需要由其安舒區(comfort zone)中抽離。對一些從小到大只着重成績的同學們來說,已是一個不小的挑戰。
從無到有成就事業
當學生非常艱辛地獲得相關的資源後,他們普遍都發現自己所獲得的資源仍然非常有限。因此他們需要第二種技巧,非常有效地分配這有限的資源,從而使他們的新創企業得以生存和成長,並製造出更多的資源(如盈利)來發展。例如,學生只籌得20 萬的開辦經費,怎樣有效地分配至產品設計、生產、推廣、銷售服務等不同的營運環節上,就是一項挑戰。因為在營運的流程中,每個環節都重要,缺一不可。如學生把20 萬資金主要花在產品設計及生產上,在沒有推廣及提供售後服務的情況下,貨品便可能出現滯銷的情況,因而導致企業資金緊張,甚至可能因此而倒閉。學生也不能把資金平均分配到不同的環節,因每一環節的需要都不同,先後次序也有別。因此在這創業過程中,學生們都必須學習怎樣以小搏大,從無到有及怎樣能以最小的資源產生最大的效果,從而成就一番事業,這就是一個「業」字。上述兩種技巧加起來便可有效地「創業」。
在物質生活豐盛的今天,大多數同學們的物質都比較充裕,從出生那一天起已不需為生活而困擾。他們不愁衣食,從未真正嘗試從外界爭取資源的滋味。有一些學生曾參與暑期工的行列,其目標也可能是掙錢買iPhone,缺乏「有效分配資源」的概念。這正是俗語所說的「千金難買少年窮」。
對雇主而言,一個受過「創業訓練」的員工與一個從未受過訓練的員工,最大分別是在於一個受過創業培訓及磨練的員工,他比較懂得為自己負責的工作項目爭取資源、創造條件,再把有限的資源合理地、有效地分配到每一個環節,使該項目可以以最少的資源完成。這正是雇主們所期望的好員工。我相信受過創業訓練的員工,其能力將會在工作中慢慢浮現,並有較大的機會得到上級的賞識。
創業為挫折中爬起來
如果認同上述兩種技能的重要性,那麼你們會更認同下述的創業精神。創業精神其實是一種永不放棄的精神。在創業的過程中,學生最常遇到的情況是「被人拒絕」。例如在融資過程中被投資者拒絕,在銷售過程中被客戶拒絕,因此學生在一次創業過程中被拒絕的次數,極可能是他一生中最頻繁的,而且每次的「拒絕」都會與其新創企業存亡有關,正因為生死攸關,如果學生要繼續他們的創業大計,他們在每次被拒絕後都不能放棄。他們都需要重拾心情,以不同的方法征服拒絕他們的人或尋找另外的支持。如果我們把「拒絕」等同於「挫折」,創業精神就是一種由挫折中爬起來的精神。
今天,家長們大都極力保護自己的子女,以免他們受「挫折」。但在現今多變的社會,「挫折」常有。但因大多數的孩子沒有受到這些「挫折」訓練,在遇到不如意的事情後,因不懂爬起來以至意志消沉,也有一些演變成對政府甚至乎對社會的不滿,而作出反社會的行為。
對雇主而言,因每一行業都有順境及逆境。作為一個雇主,他們當然希望他們的僱員在逆境中挺過來,與企業共渡難關。雖在現實生活中,共渡難關的員工真是可遇不可求,但如企業中的員工都有從「挫折」中爬起來的精神,這企業必能在面對逆境時有更大的生存能力。因為,創業訓練及教育對現在的學生及員工都非常重要,但現在的大學教育並不重視創業教育。就算有提供創業教育,亦只停留在學術研究、成功人士演講及提供創業培育中心(Incubator)的「創業初階」狀況。如要真正訓練學生上述兩種技巧及一種精神,大學教育必須超越現有的水平。而「怎樣提供深層次的創業教育以訓練出可造之材」將會是筆者下次與讀者分享的題目。
作者為香港中文大學創業實務教授、工商管理碩士課程兼泛亞創業投資平台主任及創業研究中心執行委員會委員
周志偉